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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3/23 13:44:13]   阅读数:

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违规用水及供水管网漏水报修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强管网安全管理,纠正违规用水行为,打造和谐用水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市供水管理,依据《苏州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类型

()违规用水

1.除消防需要外,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2.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

3.未经供水企业同意,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

4.未经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取水。

5.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6.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

7.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8.其他影响正常计量的行为。

() 管道漏水

    1.市政管道爆管及漏水。

二、举报办法

(一)举报认定

1.举报限于实名举报;我公司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虚报者,我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同一线索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

3.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案进行奖励。

(二)举报方式

1.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拨打24小时供水热线电话65111515

2)通过“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违章举报”、“公共服务-管网漏水”;

3)通过“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官网“客户服务-违章举报”、“公共服务-管道漏水报修”;

4)现场向我公司工作人员举报。

2.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较为详细的事发时间、地点、对象和情形等信息。

3.举报违规用水应尽量提供照片(影像)资料。

(三)举报处理

举报受理后,我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置,并在查实后对提供准确信息或证据的首位举报人给予现金等奖励。

三、奖励金额

(一)违规用水举报奖励

1.违规用水(消火栓)举报奖励

1)举报违规用水应提供现场照片(视频),照片(视频)中环境、人物、车辆牌照应清晰。

2)奖励金额:300元。

3)已履行过报备用水的消火栓除外。

2.违规用水(除消火栓)举报奖励

除消火栓外的违规用水举报根据违规用水设施口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DN15DN40(含DN 50),奖励300元;

2DN50,奖励500元;

3DN65DN100(含DN 200,奖励1000元;

4DN100DN300(含DN 300),奖励1500元;

5DN300以上,奖励2000元。

3.违规用水举报经查证属实,且金额特别巨大的,可按照处罚金额比例单独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处罚金额的10%

(二)市政管道漏水举报奖励

1. DN100DN300,奖励2050元。

2.管道漏水口径及漏量特别大的举报,可单独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奖励程序

1.举报经核实后,我公司将通知受奖者领取。

2.领取奖励时限:接到通知30日内(包含双休日、节假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3.领取奖金地点:苏州市憩桥巷12号供水营业厅。

4.领取手续:受奖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若为代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第一举报人授权委托书。

5.领取奖金方式:现金或转账。

五、其他

1.本办法仅限于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供用水设施。

2.该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所有。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举报违规用水奖励登记表》

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3626

附件:

举报违规用水奖励登记表

受奖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举报日期:

事件经过:

奖励金额(大写):

领取方式:

领取人:

联系方式:

代领人:

联系方式:

经办人:

水管家便民中心:

财务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




苏州市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公告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07]6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的通知》,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苏州市区从20079月起按规定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1、平江、沧浪、金阊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包括常住人和暂住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2、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定额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市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个人(含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户收取,标准为肆元/月户,由苏州市市政公用局委托苏州市自来水公司按表在200711月收缴水费时开始同步收取(11月收缴水费为910月份的用水费用),每两月代收一次。
    4、低保户和特困人群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全免(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为准),采取由苏州市自来水公司先征后返的方式。对于每两月用水量在6吨以下(6)的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
    5、居民可采取直接至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营业所大厅现金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或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一并缴纳、代扣。为方便居民缴费,原水费已委托银行、邮政储蓄等代扣的,将自动一并代扣生活垃圾处理费,无须再变更委托。如不愿采用一并代扣方式的,居民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31日止,可对原委托业务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2007年929